为了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服务中保持廉洁自律,防止不正当行为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遵守
一、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 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投标人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与工程招标服务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标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电采购、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为其个人购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礼物。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投标人就设备价格、品牌、中标单位等进行私下活动、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单位参加投标。
九、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十、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十一、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十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十三、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十四、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十五、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